以居住街坊为基本单元组合各层级居住区。“居住街坊”尺度为150m~250m,相当于原《规范》的居住组团规模;由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用地规模约2h_~4h_,是居住的基本生活单元。限定了住宅建筑最高80米/26层,通过层数及建筑高度两级来给建筑限高。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9版)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实践经验和国家发展需要,结合我国城市发展现状和前景,制定的适用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规范。规范的出台,彰显了我国城市规划设计领域的专业性,为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已经制定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按规划办理个人住宅建设手续;未制定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个人住宅建设一般不得超过两层。个人住宅经鉴定为危房,其改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者影响相邻关系无法征得相邻方书面同意的,应当及时组织拆迁或由政府收购。
第一条 为规范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居住区,是指城市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居住区和保障性住房居住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规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予以建设。
以居住街坊为基本单元组合各层级居住区。“居住街坊”尺度为150m~250m,相当于原《规范》的居住组团规模;由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用地规模约2h_~4h_,是居住的基本生活单元。限定了住宅建筑最高80米/26层,通过层数及建筑高度两级来给建筑限高。
法律分析: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0-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同时废止。 其中,第0.0.0.0.0.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0.8有明确表述。因为是表格我这里没法复制给你。对于居住区以外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如何退线,国家没有统一要求,各个城市根据自身规划管理要求有分别的规定。 以北京为例,要根据建筑物类别,高度、面向道路是否有出入口、道路的宽度来综合决定建筑物需要退让道路红线多少米。
.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 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法律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总则 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 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1、住宅日照时间标准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冬至日不小于1小时。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通过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可推算出日照时间,这是国家有严格标准的。不符合标准当然不能通过审批。
2、第0.9-1条规定,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标准。第0.9-2条规定,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第0.9-3条规定,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
3、法律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5条规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4、《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住宅一天采光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冬至日不少1小时,如果是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一天采光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可低于大寒日一天采光1小时的标准。现在有专门的测定仪器可以在任意有太阳光直射的一天测算出冬至日的一天采光时间。
5、关于日照标准,涉及到的规范主要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根据日照标准再进行建筑的日照间距计算。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1993)(2002年版)第0.5条规定,C项,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5㎡/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0.5条规定,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②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0.7条规定,居住区道路用地包括: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1、市场调研,寻找目标群体,准确定位住宅市场。
2、因此,居住区规划应在适用、经济的前提下,将建筑、道路、绿化等各种物质要素运用规划、建筑以及造园的手法,构造完整的、丰富的居住空间,为小区居民创造一个明朗、大方、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
4、设计过程中,需注意避免常见的问题,如过度的建筑密度和严格的朝向规划。住宅布局需整体有序,空间的围合感和绿化景观的连通性是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因素。在考题的考量与实际环境的融合中,巧妙地组织交通,实现人车分流,是优秀设计的必备要素。
1、【1】公共绿地:指的是居住区内供居民公共使用的绿化区域,包括公园、广场、游园等。【2】宅旁绿地:指的是居民住宅四周的绿化区域,包括院落、露台、花园等。【3】配套公建所属绿地:指的是居住区内配套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所拥有的绿地。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等人工绿地。
3、根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居住区绿地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关于住宅小区绿化率的标准明确不能够低于30%。住宅小区绿化率它也是包括公共的绿地。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
4、居住区中绿化用地5~7% ,我的理解是这只是集中的公共绿地或组团绿地,不包括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而这三部分已经含在了居住用地、公建用地和道路用地里面。“5~7%” 和规范中用地平衡表的控制指标是完全吻合的。要注意绿化用地和绿地率不是一个概念。